北京集团公司设立:设立资本要求及条件( ID:508 )
更新时间:2024-05-11 浏览: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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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团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我是经典世纪杨琪发:I92转3IO3拨7O4O。欢迎随时联系咨询)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申请部门: 集团公司的注册和设立通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具体来说,需要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条件和要求: 1.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 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准备材料: 1.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公司章程 3. 股东出资证明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 公司注册地址证明 6. 公司章程 7. 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8.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证明 设立流程: 1. 核名: 在申请注册集团公司之前,首先需要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确保公司名称符合相关规定,且不与已有公司重名。 3. 股东出资: 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约定,进行出资。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并签署公司相关文件。 5. 提交注册申请: 准备好所有必要材料后,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注册申请。 6. 材料审核: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7. 领取营业执照: 审核通过后,领取集团公司的营业执照。 8. 公示对公司的注册情况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各界发布注册公告。 9. 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0.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上是在北京注册集团公司的一般流程和要求。如果需要更详细的咨询服务,请联系经典世纪杨琪发,以便进一步沟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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