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办理需要满足的条件详情( ID:1285 )
更新时间:2024-04-09 浏览:348次
举报

服务区域:北京北京

服务行业:工商注册

联系人:

杨琪发

联系电话:

19231037040 (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企转转看到的 )
求购描述
  • 大家好,我是经典世纪杨琪发I92转3IO3拨7O4O。欢迎随时联系咨询,我们公司专注于企业资质办理、公司注册注销等业务已有十余年的经验。北京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办理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并按照特定的流程进行。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条件和流程,以及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办理条件: 1. 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齐全。 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3. 企业工程业绩: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企业在申请时需要具备一定的业绩要求,如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等方面的实际工程业绩;此外,对于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还需要具备水利工程施工承包资质。 申请流程: 1. 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资质申请,将资质申请资料转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 4. 同级有关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5.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 办理北京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时,申请人还需满足特定的业绩要求,如民用建筑工程层数、构筑物高度、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实际业绩。因此,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务必详细核对企业的业绩情况,确保符合相关规定。此外,需要注意申请材料的准备要充分,按照规定的清单逐项准备,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总之,办理北京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一定的流程。建议办理前咨询我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