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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多地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迎来重大调整。广州市率先宣布终止相关资金奖励,其他省份亦逐步跟进。政策“退坡”本应削弱企业申报热情,但现实却呈现另一番景象:尽管奖补缩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量不降反升,部分区域甚至创下新高。这一“矛盾”现象背后,折射出怎样的政策逻辑与企业战略选择?
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迎来密集调整。《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落地,明确要求地方政府清理差异化补贴,避免行政干预扭曲市场资源配置。以广州为例,其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奖励政策于2024年8月正式废止,标志着“真金白银”的直接补贴时代落幕。
这一转向并非弱化创新支持,而是政策逻辑的深层变革。过去,奖补资金虽短期内刺激了申报量激增,但也催生“为补贴而创新”的乱象。部分企业重资质申报轻研发投入,甚至通过数据造假获取政策红利。如今政策调整,实则推动创新激励从“简单输血”转向“培育造血”——通过构建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倒逼企业回归创新本质。
奖补减少最直接的影响是部分企业的积极性下降。过去,丰厚的奖补吸引了大量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些小微企业也积极参与其中。如今奖补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小微企业维护高企资格的意愿明显减弱。
小艾知产根据高新官网的公开数据据统计,2024年广东省取消高新技术资格企业353家,相较于2023年增长近4倍。2024年至2025年3月,全国共有4532家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资格,这一数据在2023年、2022年分别为1758家、706家,年均增长1.5倍。取消原因除了认定审核趋严、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外,奖补减少导致企业维护意愿降低也是重要因素。一些企业表示,以前奖补丰厚,即便为了维持高企资格投入一些成本也觉得划算;如今奖补取消,每年还需提交报表年审、每3年重新认定一次,成本增加而收益减少,积极性自然下滑。
1、与奖补缩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持续完善。现行政策构建了多维度的“创新标尺”:
2、研发强度硬约束: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知识产权强关联:要求核心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技术领域高度匹配;
5、成果转化动态考核:年均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5项,且需提供产业化证明;
6、成长性量化指标:近三年净资产/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标。
这套日趋严密的指标体系,正在发挥“筛沙沥金”效应,看似“严苛”的淘汰机制,实则为真正具备创新实力的企业构筑起“护城河”。
尽管奖补减少对部分企业积极性造成冲击,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作为国家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核心政策,短期内取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其认定标准和政策体系已相对完善,在促进研发投入和技术提升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从法律层面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已写入《企业所得税法》,15%的优惠税率具有长期稳定性。相较于一般企业的25%税率,税额减少40%,对利润较高的企业节省成本效果显著。此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由5年延至10年)等政策,进一步缓解企业研发投入压力。以年利润5000万元企业为例,高新技术企业节税可达500万元,政策延续性成为企业长期规划的重要考量。
更深层次的影响在于,认定标准通过多维考核筛选出真正具备创新能力的市场主体。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等指标,不仅倒逼企业加强技术积累,还引导其将资源投向高附加值领域。例如,某生物医药企业砍掉低端仿制药业务后,研发强度从6.2%提升至12%,尽管失去地方补贴,但通过税收优惠和市场估值提升,净利润反增18%。
在政策调整期,企业申报热情逆势上扬,实质是对政策红利的重新解构:
市场竞争力溢价凸显:高企资质在招投标、融资授信中已成“硬通货”。某智能装备企业反馈,获得认定后中标率提升37%,银行授信额度增加200%;
政策叠加效应仍存:区域性补贴(如苏州工业园区最高50万元奖励)可部分抵消税收优惠调整的影响,形成“税收+补贴”双激励。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调整,恰似一场“压力测试”。当短期补贴退潮,真正拥有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力的企业正浮出水面。数据显示,2024年新认定高企户均研发投入达1876万元,较政策调整前增长23%,印证了“政策指挥棒”的有效性。
对于企业而言,与其纠结奖补得失,不如深耕创新土壤。当税收杠杆替代财政补贴成为主引擎,市场认可度超越政府背书成为新标尺,高新技术企业的含金量,终将在高质量发展的浪潮中熠熠生辉。
2025年北京市各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安排、申报通知和材料清单
注:2025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少部分区第二-第四批会另行发布通知,我们将及时更新二维码!
注意
常规申报的8个必备条件
高企认定的八大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01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条件解读
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和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此要件重点在“拥有”和“核心”,企业必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近三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三年,不含申报当年。
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收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02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
1、电子信息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技
3、航空航天技术
4、新材料技术
5、高技术服务业
6、新能源与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技术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脱离了这个范围,从事其它领域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03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条件解读
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主要是统计企业的全职工作人员。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04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条件解读
企业应达到一定的研发投入强度,重点在研发活动确认和研发费用归集2个方面。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研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发活动。”企业的研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申报企业应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
企业在申报实务操作中可以依据指标数据倒推,归集所填报项目的研发费用,并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应填报申请书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05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条件解读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并由中介出具审计报告。
其中,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技术转让收入(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技术服务收入(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四类。
06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条件解读
四项指标是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科研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采取加权记分方式进行评测打分,申报企业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02
评分标准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评分标准: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6个以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6个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五项以上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以上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以上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以上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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