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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裁判文书网
近日,裁判文书网发了个关于“挂证”的判决:
巫某有注册岩土证书,从2014年起把证挂在武汉某地勘单位,期间多次续签合同。
1、2014-2015年:协议2年,年费10万,2014年1月22日一次性付清20万;
2、2016-2017年:续约,内容基本一致,2016年1月11日付清20万;
3、2018-2019年:续约,年费涨至10.5万,2018年1月16日一次性付清21万;
4、2020-2021年:续约,年费10万,2020年1月15日付清20万;
5、2022-2023年:续约,年费12万,2022年1月14日付清24万;
截止到2023年共计收到挂靠费用105万
不用挤早晚高峰地铁,不用看领导脸色,不用熬夜改方案,就靠一本证,10年间哗啦啦进账百万,多少人起早贪黑干一辈子都未必能挣下这么多。
后来在2024年巫某退休了,但是发现自己的养老金比以前公司的同事每月少1500元,心理不平衡就起诉了这家用他证书的地勘公司,要求赔偿养老金差额损失。
看到这儿真是气笑了,忍不住想问问:巫某这心是咋长的?靠国家明令禁止的挂证行为赚了105万,没被有关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就该偷着乐了,还好意思因为每月少1500块养老金去告人家?这就好比小偷从别人家偷了金条,回头还嫌人家给的包装不够档次,天下哪有这道理?
法院最终判决明确指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主张的养老金差额损失,缺乏充分的事实与法律支撑。最终,法院驳回了该工程师的全部诉讼请求。
再说了,巫某的养老金现在已经达到了每月5000多,这水平放在全国退休人员里都算中上等,多少普通工人干到退休,每月也就拿两三千块。他倒好,已经有了105万挂证款,还惦记着那点养老金差额。
法院最后驳回了他的诉求,法官怕是也觉得这诉求离谱,哪有违法获利者反过来索要“福利”的道理?想事事都占尽便宜,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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